上海同依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4-11-20
1、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比较高年限为五十年。
2、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即:使用年限=合同规定年限-已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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