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畅律师事务所2025-04-05
在用工主体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取决于具体的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这是因为这些变更属于用人单位内部的事务,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是否继续有效,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合并的情况下,如果原用人单位解散,则由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权利和义务,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在分立的情况下,如果原用人单位继续存在,则分立后的公司承继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原用人单位解散,则由分立后的实际用工单位承继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用人单位将员工转至关联企业或其他公司的情况,是否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关联企业或其他公司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共同的股东、管理层或者业务等方面的联系,且这种联系足以让员工相信其仍然在为原用人单位工作,则原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但如果员工被转至毫无关联的第三方公司,则原劳动合同可能无法继续履行,员工与新公司的关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定。
综上所述,在用工主体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是否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在判断时需要考虑企业内部事务、合并、分立、关联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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